2016年度经典案例之二——船舶未按要求开展弃船演习

一、船舶概况
船名:D  
总吨:7400 
船种:液化石油气
龙骨安放日期: 2012.9
船级社:CLASS4  
国籍:XX

 

二、检查概况
    2017年X月X日,宁波海事局PSCO对靠泊在镇海18#泊位的液化气船“D”轮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。在进行船舶文书检查时,PSCO发现该轮多次的弃船演习记录出现明显雷同现象,经询问船长及责任船员,并详细查核船舶《航海日志》及其他相关记录,证实了该轮没有根据船舶实际情况开展上述演习,演习记录造假。客观证据表明船舶在应急演练方面未能按照公司SMS体系文件要求开展,体系运行不令人满意,PSCO按照东京备忘录的船舶滞留程序依法对该轮实施了滞留,并要求船级社对该轮进行附加审核。
缺陷描述
    船上未能按体系文件规定有效开展弃船演习。(多次弃船演习记录表明造假,特别是2016年X月X日,演习记录簿显示进行了船舶弃船演习,但航海日志显示该轮正在海上全速航行)。 30

 

三、公约依据
SOLAS 74/第III章/第19条:
3.1 演习应尽实际可能做到象真实发生了紧急情况。
3.3.3 每艘救生艇应在弃船演习中每3个月至少有一次乘载被指派的操艇船员降落下水,并在水上进行操作。
    2017年X月X日,宁波海事局PSCO对靠泊在镇海18#泊位的液化气船“D”轮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。在进行船舶文书检查时,PSCO发现该轮多次的弃船演习记录出现明显雷同现象,经询问船长及责任船员,并详细查核船舶《航海日志》及其他相关记录,证实了该轮没有根据船舶实际情况开展上述演习,演习记录造假。客观证据表明船舶在应急演练方面未能按照公司SMS体系文件要求开展,体系运行不令人满意,PSCO按照东京备忘录的船舶滞留程序依法对该轮实施了滞留,并要求船级社对该轮进行附加审核。
缺陷描述
    船上未能按体系文件规定有效开展弃船演习。(多次弃船演习记录表明造假,特别是2016年X月X日,演习记录簿显示进行了船舶弃船演习,但航海日志显示该轮正在海上全速航行)。  30

 

三、公约依据
SOLAS 74/第III章/第19条:
3.1 演习应尽实际可能做到象真实发生了紧急情况。
3.3.3 每艘救生艇应在弃船演习中每3个月至少有一次乘载被指派的操艇船员降落下水,并在水上进行操作。

 

四、缺陷处理
1、船长组织全体船员认真学习相关公约关于船舶演习的要求,责成责任船员作深刻反省,并组织全体船员按照SOLAS公约要求开展弃船演习,按实际情况进行记录。
2、公司发文通报所有下属船舶,吸取“D”轮的教训,引以为戒。
3、船级社验船师上船开展SMS体系附加审核,开具了不符合规定情况。

 

五、点评及建议
     在本案例中,船上演习记录雷同,而且船舶在全速航行船速达14节时进行弃船演习并放艇、脱钩、水面操练,与实际情况不符。这充分反映出船长对演习的不重视,也缺少对演习记录的管理,对船上的体系开展认识不足。同时,作为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船公司亦有相当责任,岸基职能部门疏于对船舶的安全自查,把关欠严密,致使造成船舶滞留、船期损失。船长和船公司应充分关注公约、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,并且按照各项规定开展正常的训练和应急准备,以免出现类似情况而耽搁船期。

 

(来源:宁波海事   编辑:李余超)

 

编者寄语:公司液化气船经常靠泊镇海码头,而宁波海事局对应急反应类的检查是非常严格的,为此,请各轮船长日常重视此方面的应急演练及做好规范的活动记录。